2014年7月17日,在习近平主席和罗塞芙总统的共同见证下,中巴两国外长在巴西利亚签署《关于简化商务人员签证手续的协定》。
该协定规定,两国可互为对方商务人员颁发有效期最长为3年的多次入境、每次停留期不超过90日的签证。必要时该签证可予延期,但第一次入境后12个月内总停留期不超过180日。该协定同时规定,只要不超过所限制的总停留期,持该签证人员可在签证有效期内任何时间进入另一方境内。
该协定将在签署之日后第三十日生效。生效后,2004年6月24日中巴双方通过换文达成的《便利商务人员往来协议》即行失效。